越权的表现。(山东大学2007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01:04:02

越权的表现。(山东大学2007年研)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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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6***625

2024-03-08 01:04:02

正确答案:越权的四种情形 ①无权限。又称行政“错位”即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 ②级别越权。又称行政“越位”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③事务越权。即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中前者可称行政“越位”后者可称行政“错位”。 ④地域越权。即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亦属“越位”。
越权的四种情形①无权限。又称行政“错位”,即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②级别越权。又称行政“越位”,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③事务越权。即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中前者可称行政“越位”,后者可称行政“错位”。④地域越权。即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此种情形亦属“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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