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租给乙 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 丙拒绝。关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4-11-20 22:24:42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三

标签:房屋,通知,优先购买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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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02

2024-11-20 22:24:42

答案:D
解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都须有因根本违约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虽不能排斥买受人的所有权,但其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继续占有和使用租赁房屋,由买受人继续承受租赁合同义务而实现合同目的,同时可追求出租人的侵权责任。侵犯优先购买权除租赁合同特别约定外,不能作为合同解除的事由,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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