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 乙再转让给丙 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 经查为甲的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4-11-20 22:18:58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三

标签:瓷瓶,损害赔偿,房屋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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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02

2024-11-20 22:18:5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发现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和处分的效力。《物权法》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遗失物、埋藏物的所有权由其所有权人及其继承人享有。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者为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对于遗失物、埋藏物的无权处分,我国规定的救济途径包括:
1、遗失物、埋藏物所有权人可基于所有权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向无权占有人主张物权之回复。《物权法》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之返还请求权。
3、主张因无权处分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上三种请求权可择一行使。由此可知,甲可基于无权处分向处分人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甲可基于其所有权对作为无权占有人的丁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但须支付丁购买该埋藏物的价款,即适用有偿回复制度,D选项错误。根据物债两分的原则,无权处分仅会影响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不因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产生效力瑕疵。《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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