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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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担举证责任”;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南开大学2005年研) 结合上述规定。谈谈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与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关系,并简单评论,在这一问题上。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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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举证责任,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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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7:11:21

正确答案:(1)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 ①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行政诉讼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而行政相对人难于了解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果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让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无法胜任更无法胜诉从而导致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 ②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的地位其自行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因此行政主体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在诉讼中让其负主要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同时也体现了负担公平原则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迫使行政主体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从而有利于法院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促使行政争议的早日解决。 ③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正确、合法行政主体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就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否则就是非法的或者是无效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有义务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④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⑤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3)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①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行政诉讼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解释因此可以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是一种补充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均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②二者的区别之处在于:在人民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时的作用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由此人民法院在作出具体的判决时可以直接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不能直接使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而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1)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①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行政诉讼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而行政相对人难于了解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果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让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无法胜任,更无法胜诉,从而导致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②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的地位,其自行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因此,行政主体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在诉讼中让其负主要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同时也体现了负担公平原则,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迫使行政主体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从而有利于法院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促使行政争议的早日解决。③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正确、合法,行政主体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就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否则就是非法的或者是无效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有义务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④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⑤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3)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①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行政诉讼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解释,因此,可以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是一种补充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均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依据。②二者的区别之处在于:在人民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时的作用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由此,人民法院在作出具体的判决时可以直接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不能直接使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而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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