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县石桥村居民朱某自1972年外出 杳无音信 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5年 永济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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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县石桥村居民朱某自1972年外出,杳无音信,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5年,永济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定,收回朱某的宅基地及房产,并转归李某使用。2000年7月1日。朱某回到石桥村,得知其宅基地被县土地局收回后,遂于同年7月5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其1985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由于此案涉及时间较长,调取证据困难,到7月20日人民法院仍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问: (1)说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分析朱某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2)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该案时是否有错?对此朱某应该怎么办?并说明理由。 (3)朱某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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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永济,宅基地,朱某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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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24

2024-03-07 15:05:51

正确答案:(1)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朱某认为县土地局1985年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所以朱某具备原告资格;县土地局符合被告条件;朱某提出了要求县法院撤销其1985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的诉讼请求而且能提出证据说明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该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而且永济县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该案。以此分析来看朱某具备起诉条件且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2)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该案时有错具体分析如下:《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永济县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先予受理的裁定而不能置之不理。上述解释还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也就是说朱某对于县法院的置之不理行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3)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具体分析如下:《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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