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纠纷的性质是行政纠纷 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电子科大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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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纠纷的性质是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电子科大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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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正确答案,合同纠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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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24

2024-03-07 14:59:31

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这种合意成了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基础。但是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①调解必须充分尊重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思防止行政机关利用优越地位强迫行政相对人接受不利条件。 ②调解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达成妥协的前提。 ③调解可以由主持纠纷解决的机关提议也可以是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出。 ④调解不成的主持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以满足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 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是不正确的。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这种合意成了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基础。但是,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①调解必须充分尊重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思,防止行政机关利用优越地位强迫行政相对人接受不利条件。②调解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达成妥协的前提。③调解可以由主持纠纷解决的机关提议,也可以是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出。④调解不成的,主持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以满足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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