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基本要求。(北大2008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21:32:52

简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基本要求。(北大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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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行政法,基本要求,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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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21:32:52

正确答案:(1)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广义的比例原则 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3)狭义的比例原则 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2)广义的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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