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适用。(武大2005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00:02:37

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适用。(武大2005年研)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行政处罚法,在我国,正确答案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3j***624

2024-03-08 00:02:37

正确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过罚相当”原则在行政处罚阶段的具体体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表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1)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同一违法行为” 所谓的“同一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一次性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而不是数次或数个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实施了多个违法行为每个违法行为都要受一次处罚则不适用“不再罚”原则。同时它还必须是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而并非不同性质的如尽管是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也不适用这一原则。当然这里的违法可以是只违反了一种行政法规范也可以同时违反了几种行政法规范内的行为这属于行政法规范的竞合问题对这种同性质的法规竞合问题的解决则仍然适用这一规则即一个行政机关按这种规定给予了罚款其他机关也不得依据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再次予以罚款。 (2)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给予处罚的形式只限于“罚款” 如果需要给予其他形式的如没收、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则仍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形式因而这不同于纯粹的“一事不得再罚”原则后者指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多次处罚不仅不得给予再次罚款也不得给予其他形式的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确立这一原则而是将其限定在罚款这一形式上只针对罚款的适用才适用这一原则。这是因为各个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不同的如果由一个行政机关处罚后另一个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处罚就会侵犯另一行政机关的职权。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过罚相当”原则在行政处罚阶段的具体体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表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具体适用情况如下:(1)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同一违法行为”所谓的“同一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一次性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而不是数次或数个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实施了多个违法行为,每个违法行为都要受一次处罚,则不适用“不再罚”原则。同时,它还必须是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而并非不同性质的,如尽管是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也不适用这一原则。当然,这里的违法可以是只违反了一种行政法规范,也可以同时违反了几种行政法规范内的行为,这属于行政法规范的竞合问题,对这种同性质的法规竞合问题的解决则仍然适用这一规则,即一个行政机关按这种规定给予了罚款,其他机关也不得依据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再次予以罚款。(2)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给予处罚的形式只限于“罚款”如果需要给予其他形式的如没收、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则仍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形式,因而,这不同于纯粹的“一事不得再罚”原则,后者指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多次处罚,不仅不得给予再次罚款,也不得给予其他形式的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确立这一原则,而是将其限定在罚款这一形式上,只针对罚款的适用才适用这一原则。这是因为,各个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不同的,如果由一个行政机关处罚后,另一个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处罚,就会侵犯另一行政机关的职权。

上一篇 孙中山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是( )。A.军队问题B.农民问题C.政权问题D.土地问题请帮忙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5月29日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