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南开大学2011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00:12:29

简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南开大学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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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南开大学,正确答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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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12:29

正确答案:(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①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特征有:a.必须是有权行政机关制定的;b.行为针对的必须是非特定主体而不是特定人;c.该行为的载体是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的法。 ②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其特征有:a.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它的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后果;c.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实施的行为不能反复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划分标准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是以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的。这是行政行为最重要的分类之一。 (3)二者的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表现在: ①相对人的明确程度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不明确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事;而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明确是特定的人或事。 ②法律效力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将要发生的事项面向将来可反复适用没有次数限制;而具体行政行为多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向前发生效力不能反复适用。 ③对行政主体的层级要求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多为较高层次的主体特别是行政立法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权主体;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没有特别限制任何有资格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较低层次的主体居多。 ④表现形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决议、通知等非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处理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等。 ⑤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适用会议型程序;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处理型程序。 (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意义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制实践中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受案范围时采用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我国行政诉讼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①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特征有:a.必须是有权行政机关制定的;b.行为针对的必须是非特定主体,而不是特定人;c.该行为的载体是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的法。②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其特征有:a.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它的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后果;c.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实施的行为,不能反复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2)划分标准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是以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的。这是行政行为最重要的分类之一。(3)二者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表现在:①相对人的明确程度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不明确,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事;而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明确,是特定的人或事。②法律效力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将要发生的事项,面向将来,可反复适用,没有次数限制;而具体行政行为多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向前发生效力,不能反复适用。③对行政主体的层级要求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多为较高层次的主体,特别是行政立法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权主体;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没有特别限制,任何有资格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较低层次的主体居多。④表现形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决议、通知等非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处理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等。⑤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适用会议型程序;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处理型程序。(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意义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制实践中,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受案范围时采用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我国行政诉讼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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