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下我国商法的地位及其存在形式。(上交2004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10:19:08

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下我国商法的地位及其存在形式。(上交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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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商法,民商,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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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0:19:08

正确答案:(1)民法与商法构成了私法的基本架构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是指在民法典之外不再另行设立商法典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为商事单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主张民商合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 ②“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③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 ④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法国等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由此可见民商合一是发展的趋势。 (2)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形成缘由是根植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需要。市场经济极大发展导致人的普遍商化生产者直接成为商人商人直接成为工业生产者商业职能与生产职能融合为一并进一步导致商人特殊阶层及其特殊利益消失从前经营是商人的特权现今已成人人得为之。概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导致了商法独立存在的经济与社会根基逐步丧失。民商合一已成为当代私法发展的趋势。 (3)我国立法采用民商合一主义。旧中国在编纂民法典时曾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问题上发生过争论后法典起草者提出民商合一的提案并论证了民商合一立法的理由其理由主要是:因我国历史关系商人本非特殊阶层;因社会发展进步民商合一有相当理由;民商合一为世界立法之最新发展趋势;人民在法律面前应一律平等不宜因职业而分别立法;什么是商事行为难以区分;分别立法重复之处甚多如一方为商人一方为非商人则会发生适用困难。以上提案和理由经采纳后形成了一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我国1949年后继受前苏联立法和理论而前苏联亦采用民商合一因此民商合一迄今未改变。 在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下我国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是商法的存在形式。
(1)民法与商法构成了私法的基本架构,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是指在民法典之外不再另行设立商法典,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为商事单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主张民商合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②“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③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④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法国等,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由此可见,民商合一是发展的趋势。(2)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形成缘由,是根植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需要。市场经济极大发展,导致人的普遍商化,生产者直接成为商人,商人直接成为工业生产者,商业职能与生产职能融合为一,并进一步导致商人特殊阶层及其特殊利益消失,从前经营是商人的特权,现今已成人人得为之。概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导致了商法独立存在的经济与社会根基逐步丧失。民商合一已成为当代私法发展的趋势。(3)我国立法采用民商合一主义。旧中国在编纂民法典时,曾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问题上发生过争论,后法典起草者提出民商合一的提案,并论证了民商合一立法的理由,其理由主要是:因我国历史关系,商人本非特殊阶层;因社会发展进步,民商合一有相当理由;民商合一为世界立法之最新发展趋势;人民在法律面前应一律平等,不宜因职业而分别立法;什么是商事行为,难以区分;分别立法重复之处甚多,如一方为商人,一方为非商人,则会发生适用困难。以上提案和理由经采纳后形成了一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我国1949年后继受前苏联立法和理论,而前苏联亦采用民商合一,因此,民商合一迄今未改变。在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下,我国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是商法的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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