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管辖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理的争端原则上限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5-06-14 02:46:19

‍‍    有关“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管辖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理的争端原则上限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争端

  B.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C.争端双方必须提交书面同意文件

  D.提交“中心”仲裁并不排除投资者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一

标签:的是,缔约国,争端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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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36

2025-06-14 02:46:19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心”管辖条件有三:(1)争端的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必须一方是缔约国国家而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国民。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中心也受理东道国与受另一缔约国国民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2)必须有争议双方订立的将该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协议,这是一项实质要件,不能以口头形式代替。且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解决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即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3)“中心”解决的投资争端必须是直接投资而非间接投资的法律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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