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营企业C 联营生产食品 由于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县工商局授权其个体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11:36:23

某县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营企业C,联营生产食品,由于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县工商局授权其个体私营科吊销C的营业执照。C企业不服,遂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长期不作复议决定。 问: (1)对工商局个体私营科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服,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依据是什么? (2)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最迟多长时间应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如果不作出复议决定.C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依据是什么? (3)仅仅A提起行政诉讼,B应以什么角色,通过什么方式参与该案? (4)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并说明理由。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谁是,应以,工商局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79***624

2024-03-07 11:36:23

正确答案:(1)《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的均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下授权其内部机构、派出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对工商局个体私营科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服A公司、B公司或者C企业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以县工商局为被告。(2)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结合本案市工商局应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结合本案如果当事人对县工商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县工商局为被告;如果对市工商局的不作为不服的应以市工商局为被告。(3)如果仅仅A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通知B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的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如果仅仅A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通知B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4)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A与B是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上一篇 试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联系与区别。(中山大学2010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

下一篇 在行政诉讼中 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北大1999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