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关于破产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武大2007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04:22:33

新破产法关于破产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武大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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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正确答案,请帮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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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4:22:33

正确答案:《企业破产法》涉及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破产财产的界定。《企业破产法》第30条和第107条没有把担保物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而是将“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等同起来。这意味着在宣告破产后即使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须纳入到破产程序中按照破产财产来管理并且在破产清偿方面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能有特别的例外而应与其他财产统一分配清偿。 (2)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规则。在保护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问题上我国《破产法》第109条做了专门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规定主要有两层内容:一是对于债权人对特定财产有担保权时赋予其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二是如果优先受偿权未能在特定财产上得到完全受偿的仍可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 (3)具体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规则。《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4)规定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后有关职工债权的清偿规则——职工债权优于担保债权受偿。为解决试行前后有关职工债权的清偿问题破产法专门设置了第132条规定明确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企业破产法》涉及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破产财产的界定。《企业破产法》第30条和第107条没有把担保物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而是将“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等同起来。这意味着在宣告破产后,即使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须纳入到破产程序中,按照破产财产来管理,并且在破产清偿方面,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能有特别的例外,而应与其他财产统一分配清偿。(2)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规则。在保护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问题上,我国《破产法》第109条做了专门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规定主要有两层内容:一是对于债权人对特定财产有担保权时,赋予其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二是如果优先受偿权未能在特定财产上得到完全受偿的,仍可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3)具体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规则。《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4)规定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后有关职工债权的清偿规则——职工债权优于担保债权受偿。为解决试行前后有关职工债权的清偿问题,破产法专门设置了第132条规定,明确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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