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表现形式。以及解决冲突的基本原则。(北大2011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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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表现形式。以及解决冲突的基本原则。(北大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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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基本原则,正确答案,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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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3:08:10

正确答案:(1)法律规范冲突是指就同一事项不同法律规范有不同内容的规定导致在效力上的相互抵触。 法律规范冲突的类型: ①层级冲突指发生于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法律规范的纵向冲突。 ②同级冲突指位阶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可分为效力等级相同的同种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和效力等级相同的不同渊源之间的冲突。 ③新旧冲突与种属冲突一般是在确定为同级冲突之后发生在新旧规范之间、特别法规范与一般法规范之间的冲突。 ④地域冲突指不同地域范围内的法律规范之间就相关内容的规定发生的冲突各地域的规范都有适用的可能但各自规定又不相同的情形。 ⑤人际冲突。对少数民族公民在大陆投资经营的港澳台同胞外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往往都有一些特别的措施和规定。这些规范与其他一般的规范也可能发生冲突。 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指作为国际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协议等规定与国内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形。 (2)法院选择适用规范的规则和程序 ①对于层级冲突适用上位法优先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等级上的冲突即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这时以高位阶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法律规范为原则适用高位阶的规范。其中各种法律规范的位阶的排列顺序依《立法法》第78条至第80条所作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②对于同级冲突由有权机关决定或裁决。《立法法》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86条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规定了由特定机关进行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冲突时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对于新旧法冲突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同一等级的法律规范其新、旧规定之间发生冲突的应当优先适用新的规范。《立法法》第83条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_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一般在制定新法时都将导致旧法自然的失效但有时由于新的规范只是对旧规范中特定部分而非全部的更新此时旧规范仍有效但对于新规范已作变动的规定应自然适用新规范1日规范相应内容自动失效。新法优于旧法是法律规范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体现但这一原则也有例外。《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条规定可以概括为“从新兼从优原则”。根据《立法法》第85条和第86条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由有权机关裁决。 ④对于种属冲突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冲突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指调整一般社会关系的规范与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规范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于一般规定。《立法法》第83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⑤对于地域冲突以属地为原则。《立法法》第81条作了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经济特区法规依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本经济特区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人际冲突以属人为原则。属地法与属人法冲突的优先适用属地法(即行为地法)即行政关系中相对人所在地法与行为地法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行为地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受诉的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当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而不应该适用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⑥国际条约的位阶和适用。针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一般认为条约应具有国内法的效力;条约的效力等级介于一国宪法与基本法律之间条约与国内法抵触时宜优先适用条约。一般而言对于我国已接受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在行政主体处理与国际相关的行政管理案件时其优先适用于国内的一般法律规范。我国法院对国际条约或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且作为特殊性规范优先适用。我国承认国际法优先的原则但这种优先适用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为前提并且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同时对于由国际法转换而来的法律规范其位阶等同于所转换的法律渊源的位阶。国际法上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审判的原则和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重要内容是审判行政案件(不仅是涉外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
(1)法律规范冲突是指就同一事项,不同法律规范有不同内容的规定,导致在效力上的相互抵触。法律规范冲突的类型:①层级冲突,指发生于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法律规范的纵向冲突。②同级冲突,指位阶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可分为效力等级相同的同种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和效力等级相同的不同渊源之间的冲突。③新旧冲突与种属冲突,一般是在确定为同级冲突之后,发生在新旧规范之间、特别法规范与一般法规范之间的冲突。④地域冲突,指不同地域范围内的法律规范之间就相关内容的规定发生的冲突,各地域的规范都有适用的可能,但各自规定又不相同的情形。⑤人际冲突。对少数民族公民,在大陆投资经营的港澳台同胞,外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往往都有一些特别的措施和规定。这些规范与其他一般的规范也可能发生冲突。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指作为国际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协议等规定与国内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形。(2)法院选择适用规范的规则和程序①对于层级冲突,适用上位法优先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等级上的冲突即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这时以高位阶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法律规范为原则,适用高位阶的规范。其中各种法律规范的位阶的排列顺序依《立法法》第78条至第80条所作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②对于同级冲突,由有权机关决定或裁决。《立法法》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86条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规定了由特定机关进行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冲突时,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③对于新旧法冲突,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同一等级的法律规范,其新、旧规定之间发生冲突的,应当优先适用新的规范。《立法法》第83条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_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一般在制定新法时,都将导致旧法自然的失效,但有时由于新的规范只是对旧规范中特定部分而非全部的更新,此时旧规范仍有效,但对于新规范已作变动的规定,应自然适用新规范,1日规范相应内容自动失效。新法优于旧法是法律规范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体现,但这一原则也有例外。《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条规定,可以概括为“从新兼从优原则”。根据《立法法》第85条和第86条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由有权机关裁决。④对于种属冲突,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冲突,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指调整一般社会关系的规范与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规范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于一般规定。《立法法》第83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⑤对于地域冲突,以属地为原则。《立法法》第81条作了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经济特区法规依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本经济特区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人际冲突,以属人为原则。属地法与属人法冲突的,优先适用属地法(即行为地法),即行政关系中相对人所在地法与行为地法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行为地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受诉的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当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而不应该适用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⑥国际条约的位阶和适用。针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一般认为条约应具有国内法的效力;条约的效力等级介于一国宪法与基本法律之间,条约与国内法抵触时,宜优先适用条约。一般而言,对于我国已接受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在行政主体处理与国际相关的行政管理案件时,其优先适用于国内的一般法律规范。我国法院对国际条约或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且作为特殊性规范优先适用。我国承认国际法优先的原则,但这种优先适用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为前提,并且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同时对于由国际法转换而来的法律规范其位阶等同于所转换的法律渊源的位阶。国际法上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审判的原则和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重要内容,是审判行政案件(不仅是涉外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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