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9月2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3-17 22:16:36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可以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105.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实际收到的款以及应计入财务费用金额?

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

标签:增值税,折扣,公司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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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40

2024-03-17 22:16:36

答案:

实际收到款项=100×(1-10%)×(1+17%)×(1-2%)=103.194(万元)。

应计入财务费用金额= 100×(1-10%)×(1+17%)×2%=2.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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