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 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用于连续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3-17 21:29:25

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金额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

标签:万元,消费品,企业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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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j***640

2024-03-17 21:29:25

答案:A
解析: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甲企业收回的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所以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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