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与债法上的抵销权(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04:33:26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与债法上的抵销权(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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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正确答案,请帮忙,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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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4:33:26

正确答案: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我国合同法设立抵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破产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时与破产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破产人的债权抵销其对破产人所负债务的权利。破产抵销权的基础是民法中债的抵销原理是民法中的抵销权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的扩张适用。由于破产抵销权融入了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因素因此其与民法中的抵销权存在一定差异。 (1)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破产债权人; (2)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3)破产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成立于破产宣告前破产人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所有的对外债权都属于破产财产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保障。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我国合同法设立抵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破产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时,与破产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破产人的债权抵销其对破产人所负债务的权利。破产抵销权的基础是民法中债的抵销原理,是民法中的抵销权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的扩张适用。由于破产抵销权融入了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因素,因此其与民法中的抵销权存在一定差异。(1)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破产债权人;(2)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3)破产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成立于破产宣告前,破产人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所有的对外债权都属于破产财产,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受偿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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