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非全日制员工的方式为A公司工作了5年。2014年1月 A公司认为原来约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5-09-05 15:19:59

  王某以非全日制员工的方式为A公司工作了5年。2014年1月,A公司认为原来约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决定不再继续聘用王某。王某说他和公司是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他经济补偿金。而公司说从来没有和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以完成特定任务约定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问题:

  1.王某和公司的纠纷谁对谁错?

  2.如何判定这起纠纷?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员(

标签:王某,合同法,公司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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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60

2025-09-05 15:19:59

答:1.谁对谁错

双方的说法都有错误。

首先,非全日用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而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成立。

最后,以完成特定任务约定的工作协议,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2.如何判定

A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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