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 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5-06-14 10:54:58

‍‍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三

标签:万元,保证人,杨某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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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8***136

2025-06-14 10:54:58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债权让与以及改变主合同内容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和债权人放弃物保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本题中,郑某为保证人,杨某为债务人同时为物保人,柳某为债权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不影响郑某保证责任的承担,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辫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是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郑某所担保的主债务内容为30万元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债权范围扩大到35万元,未经保证人郑某同意的,郑某只承担30万元的保证担保责任,故C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在债务人杨某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柳某放弃物保的,则在放弃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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