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南京大学2006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05:06:59

试述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南京大学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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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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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6***623

2024-03-07 05:06:59

正确答案:(1)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险或第二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从而有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经营。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 (2)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①原保险是再保险建立的基础再保险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 ②再保险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再保险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和保险标的再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他们彼此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再保险对于原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③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原保险合同为限; ④原保险终止时再保险也应终止。
(1)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险或第二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从而有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经营。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2)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①原保险是再保险建立的基础,再保险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②再保险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再保险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和保险标的,再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他们彼此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再保险对于原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③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原保险合同为限;④原保险终止时,再保险也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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