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请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请帮忙给出正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7 01:08:16

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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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自然人,只需要,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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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72

2024-04-07 01:08:16

正确答案:
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保证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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