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 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 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乙的抵押权登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5-06-14 17:54:24

‍‍    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后因乙企业兼并甲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

  B、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C、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

  D、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其可以以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三

标签:抵押权,不因,企业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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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36

2025-06-14 17:54:24

参考答案:B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77条,当只有一个抵押权存在时,当抵押权人成为所有权人时,抵押权消灭;当多个抵押权并存时,顺位在先得抵押权人成为所有人时,抵押权不消灭可以对抗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故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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