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哪5种代表性的表述。请试给“经济法”下一个你认为科学的定义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02:40:54

199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哪5种代表性的表述。请试给“经济法”下一个你认为科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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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经济法,学界,你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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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2:40:54

正确答案:(1)199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5种代表性的表述: ①以杨紫烜为代表的“国家协调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②以李昌麒为代表的“需要干预经济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需要干预经济关系”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 ③以刘文华为代表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这种关系具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④以漆多俊为代表的“国家调节经济法论”又称“三一三”论经济法学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指出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方式即: a.国家以强制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 b.国家以参与方式直接投资经营; c.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 相应地经济法由“三大块”组成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 ⑤以李中圣为代表的“行政隶属性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 (2)根据这些分析可以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这样一个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含义: ①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的部门有着普遍的联系。 ②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③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非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同时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因此经济法又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
(1)199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5种代表性的表述:①以杨紫烜为代表的“国家协调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②以李昌麒为代表的“需要干预经济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需要干预经济关系”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③以刘文华为代表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这种关系具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管理关系。④以漆多俊为代表的“国家调节经济法论”,又称“三一三”论经济法学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指出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方式,即:a.国家以强制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b.国家以参与方式直接投资经营;c.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相应地,经济法由“三大块”组成,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⑤以李中圣为代表的“行政隶属性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2)根据这些分析,可以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这样一个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含义:①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的部门有着普遍的联系。②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不同于国际经济法。③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非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同时,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因此,经济法又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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