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7 09:37:41

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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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保险法,被保险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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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24

2024-03-07 09:37:41

正确答案:这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保险代位权的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由此而成立的合同为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标的以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危险而不具有确定的金钱价值不能用财产价值予以比较和衡量。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人身价值的量化更非被保险人失去寿命或者丧失健康的损害赔偿。无损失即无赔偿的财产保险观念不能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正因为如此与财产保险合同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代位权。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不能约定保险代位权条款。总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影响被保险人向有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
这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保险代位权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由此而成立的合同为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标的以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危险,而不具有确定的金钱价值,不能用财产价值予以比较和衡量。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人身价值的量化,更非被保险人失去寿命或者丧失健康的损害赔偿。无损失即无赔偿的财产保险观念,不能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正因为如此,与财产保险合同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代位权。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不能约定保险代位权条款。总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影响被保险人向有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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