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武大2007年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如何确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武大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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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答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就是原告被羁押的所在区域。这是一种选择管辖管辖权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这种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出发由于原告在起诉时已被行政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其诉讼行为相应地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有利于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2)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就是原告被羁押的所在区域。这是一种选择管辖,管辖权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这种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出发,由于原告在起诉时,已被行政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其诉讼行为相应地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有利于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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