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05:04:03

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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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约法,中华民国,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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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5:04:03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共十章(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政院、会计、制定宪法程序及附则)六十八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1)取消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大总统凌驾于国家行政机关之上国家不设国务总理“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显然责任内阁制已被取消国务卿与各部只能秉承大总统的旨意处理行政事务。 (2)赋予大总统以至高无上的权力。 (3)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纯属大总统咨询机构的参政院。 《中华民国约法》肯定了袁世凯解散国会的做法规定立法院是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但立法院受行政首长大总统之领导决定立法院开会、停会、闭会之权属于大总统。1914年参政院成立时按《参政院组织法》规定参政院参政由大总统任命。参政院正、副院长的任命也由大总统一人说了算。 《中华民国约法》从根本上动摇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民主共和政体确立了大总统集权制。实际上大总统的地位与权力同封建皇帝差不多。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共十章(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政院、会计、制定宪法程序及附则)六十八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1)取消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大总统凌驾于国家行政机关之上,国家不设国务总理,“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显然,责任内阁制已被取消,国务卿与各部只能秉承大总统的旨意处理行政事务。(2)赋予大总统以至高无上的权力。(3)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纯属大总统咨询机构的参政院。《中华民国约法》肯定了袁世凯解散国会的做法,规定立法院是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但立法院受行政首长大总统之领导,决定立法院开会、停会、闭会之权属于大总统。1914年参政院成立时,按《参政院组织法》规定,参政院参政由大总统任命。参政院正、副院长的任命,也由大总统一人说了算。《中华民国约法》从根本上动摇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民主共和政体,确立了大总统集权制。实际上,大总统的地位与权力同封建皇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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