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与李某等30人签订劳动合同后 由于生产任务调整 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该厂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4-02-29 11:33:49

某厂与李某等30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调整,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厂与李某6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则该厂( )。
A.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继续与李某等人协商
C.在给与李某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李某等6人,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省考),投资分析师(CIIA)

标签:劳动合同,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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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13

2024-02-29 11:33:49

答案:D
解析:《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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