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是个体工商户。11月5日 县工商局突然以关某进行偷税 漏税 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 吊销了关某的营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5-08-09 12:31:18

关某是个体工商户。11月5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关某进行偷税、漏税、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吊销了关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关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12日,关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国考),公共基础知识

标签:决定书,并在,工商局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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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2

2025-08-09 12:31:18

正确答案: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月10日做出的,但送达关某在11月5日,也就是11月5日关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关某在11月12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限为由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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