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 因经营有方 饭店生意兴隆 1998年5月 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 以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5-06-13 14:08:34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哪项表述不正确?( )
A.设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人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设李某人伙后,饭店经营不善导致合伙散伙,对于199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国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标签:经营不善,李某,饭店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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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8***136

2025-06-13 14:08:34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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