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那七个方面的职责?

知识竞赛 已帮助: 时间:2023-11-29 04:10:13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那七个方面的职责?

难度:⭐⭐⭐

题库:知识竞赛,普法考试

标签:生产经营,第十八条,单位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j5***468

2023-11-29 04:10:13

参考答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下一篇 除了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外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人时 应当设置安全生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