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王二某将自己的所房了以100力兀的价格卖给了李某 签订了买卖合同 并交付给李某。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7 06:11:33

2011年7月15日王二某将自己的所房了以100力兀的价格卖给了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给李某。8月20口王某遇车祸死下,其儿子小乇继承了该房子。9月15日小王因举债,将该房屋抵押给了赵某,10月10日小王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又与赵某办理下抵押登记。随后赵某多次索要债款,无力偿还此时赵某张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小王可以主张.E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小-E自8月20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小王与赵某之间的抵押权自9月15 日设立
D.李某可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获得所有权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小王,李某,赵某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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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672

2024-04-07 06:11:33

正确答案:BD
选项A,王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小王依然继续有效;选项C,不动产的抵押权设立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所以,小王与赵某之间的抵押权自10月10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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