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 甲没有支付应于2013年2月2日付清的乙的房租 乙因在外国出差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7 05:22:20

2013年3月2日,甲没有支付应于2013年2月2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外国出差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2日,乙所在地区发生洪灾历时3个月,致使其无法回国行使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3月2日
B.自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5月2日
C.自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6月2日
D.自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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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诉讼时效,民法通则,权利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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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672

2024-04-07 05:22:20

正确答案:B
拒付租金的,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3年3月2日——2014年3月2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13年9月2日——2014年3月2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遭遇洪灾),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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