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案件(南京师大2008 2006年研;北大2007 2002年研;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研)请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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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格案件(南京师大2008、2006年研;北大2007、2002年研;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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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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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曾格案件是指关于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一起著名案件是后来美国宪法里“新闻自由”的伟大开端。约翰.彼得.曾格是纽约一个普通印刷商1733—1734年问他的《纽约周刊》由于披露政府腐败而遭到起诉。1734年法庭审理此案时当时的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主动出庭为他辩护。曾格案件在人类法律史上首次奠定了两个法律原则——“新闻自由”和“陪审团否决权”。这两个原则后来在英美的宪法中都得到确认尤其是“新闻自由”原则二百多年来陆续写入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这一案件也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①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②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③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惑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这三条原则实际上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随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制定并于1791年批准生效美国新闻自由第一次写入宪法其法制化进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曾格案件是指关于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一起著名案件,是后来美国宪法里“新闻自由”的伟大开端。约翰.彼得.曾格是纽约一个普通印刷商,1733—1734年问,他的《纽约周刊》由于披露政府腐败而遭到起诉。1734年法庭审理此案时,当时的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主动出庭为他辩护。曾格案件在人类法律史上首次奠定了两个法律原则——“新闻自由”和“陪审团否决权”。这两个原则后来在英美的宪法中都得到确认,尤其是“新闻自由”原则,二百多年来,陆续写入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这一案件也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①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②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③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惑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这三条原则实际上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随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制定并于1791年批准生效,美国新闻自由第一次写入宪法,其法制化进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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