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因此,该公司只需要在享受优惠的第一年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只要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就不需要再履行备案手续。
相似问题
2016房地产契税新政调整后怎么办理退税?
2016房地产契税新政调整后怎么办理退税?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怎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怎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16年残保金怎么计算?
2016年残保金怎么计算?
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
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