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A.笞杖刑案件B.徒刑案件C.流刑案件D.死刑案件请帮忙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15:09:24

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
A.笞杖刑案件
B.徒刑案件
C.流刑案件
D.死刑案件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督抚,刑案,案件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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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25

2024-03-08 15:09:24

正确答案:B
在清朝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笞杖刑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结。凡应拟徒刑的案件,由州县初审,依次经府、按察司、督府逐级审核,最后督府作出判决。流刑、充军等案,由各省督抚审结后咨报刑部,由刑部批复。至于死刑重案,最终须经皇帝勾决,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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