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生产 销售

医药卫生 已帮助: 时间:2024-10-19 01:21: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
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B.生物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
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真题)

难度:⭐⭐⭐

题库:医卫类考试,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标签: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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