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货款 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4-11-20 16:36:20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三

标签:二人,红木,质权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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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02

2024-11-20 16:36:20

答案:C
解析:质权的设立除须作成设定质权的合意(合同)之外,尚须移转质物之占有(交付),交付是质权设定的生效要件,未交付不能取得质权,但质权合同有效。此处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现实交付除向质权人本人外,还包括向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辅助人为之。此题中,甲、丙签订委托合同而建立占有媒介关系,由甲取得对红木的间接占有,故甲已取得质权,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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