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李某犯罪 王某( )。A.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B.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3-12-16 23:57:14

王某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李某犯罪,王某( )。
A.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C.是雇主
D.是间接实行犯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国考),公共基础知识

标签:刑事责任,王某,李某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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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96

2023-12-16 23:57:14

正确答案:BD
法律规定,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或者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故选项A错误,B正确。王某只是教唆李某,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C项错误。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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