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裁定之后 债权人举报天虹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行为应分别如何认定 怎样处理?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请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7 04:06:19

对破产裁定之后,债权人举报天虹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行为应分别如何认定,怎样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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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债权人,正确答案,请帮忙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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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72

2024-04-07 04:06:19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本案中破产企业天虹公司对B公司和C公司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D公司的债权的行为均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的,由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分配。追回的财产共计331万元,即85+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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