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以后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 )。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07:44:13

1935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 )。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两审制
D.三级两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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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国民政府,南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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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25

2024-03-08 07:44:13

正确答案:B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中改变原先的四级三审制,仿法国为三级三审制,规定从1935年7月1日起实行。三级三审即指法院的设立,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个层次,分别执行终审、再审、初审职权,以此标榜人民有三次上诉权,可杜绝错判的发生。其实根据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三审常形同虚设,人民并不能人人获得三次上诉的权利。因此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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