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7 06:42:06

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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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债权人,可以获得,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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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06:42:06

正确答案:
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获得的债权额为:①首先确定天虹公司可用于分配的财产数额。天虹公司的财产总额为9687.5万元,其中一座办楼和一处库房已作抵押,价值为3500万元,天虹公司可以用于分配的财产为6187.5万元,即9687.5—3500。②确定债权人A银行的普通债权。因为已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A银行的普通债权中应当减去已担保的部分,实际为1396.2万元,即4896.2—3500。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A银行的破产债权实际获得318.35万元,即E6187.5—250(破产费用)一300(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一410.5(应交税金)÷E27134.6(负债总额)一3500(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一300(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一410.5(应交税金)×1396.2(A银行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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