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拟任A 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 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7 01:45:24

甲、乙、丙、丁拟任A 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公司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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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72

2024-04-07 01:45:24

正确答案:B
甲之妻在1年内属于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在禁止之列。C公司虽然属于大股东,但乙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已经超过1年,不在禁止之列。丙属于为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禁止之列。丁属于个人大股东,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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