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死仇人乙 遂持枪将仇人乙挟持到一僻静丛林中 在5米外对准乙的头部连开两枪 因枪法不准 未中。下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3-12-31 00:24:07

甲欲杀死仇人乙,遂持枪将仇人乙挟持到一僻静丛林中,在5米外对准乙的头部连开两枪,因枪法不准,未中。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事后查明,甲手枪内的子弹均为不能击发的臭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若甲自幼迷信,自思两枪未中,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神的报应,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若此时,恰好一辆消防车从丛林外面鸣笛经过,甲误以为是公安局的警车,怀疑自己的罪行已被发现,慌乱中弃乙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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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执法资格,公安执法

标签:过了,害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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