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4-02-19 17:03:50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附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主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附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下列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附件,但不属于主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附件的有( )。
A.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发行保荐书
B.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C.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D.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E.公司章程(草案)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

标签:发行人,说明书,附件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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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97

2024-02-19 17:03:50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CD四项为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附件。主板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备查文件,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备查文件包括:发行保荐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公司章程(草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附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附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六)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九)公司章程(草案);
(十)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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