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 2007年1月1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3-09-13 21:13:45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7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李某和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其同承担连带责任
D.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标签: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李某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55***348

2023-09-13 21:13:45

正确答案:B
从题干看来,李某的行为应为表风代表,签发行为有效,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表见代表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上一篇 为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 保障债权的实现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法定的担保方式 下

下一篇 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合同( )。A.未成立 B.可以撤销C.因违法而成为无效合同 D.可以解除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