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乙公司另行对下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为票据权利人时。其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查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3-21 18:08:42

当乙公司另行对下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为票据权利人时。其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人时,票据,公司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50***646

2024-03-21 18:08:42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丁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上一篇 2013年8月8日 甲 乙 丙 下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 仅设丙

下一篇 简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诚实守信的含义及基本要求?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