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几段话 分析清朝的民事经济立法。 “若雇工人殴家长 即使无伤 亦应杖一百 徒三年;已伤者 不

大学本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3-08 15:27:58

通过以下几段话,分析清朝的民事经济立法。 “若雇工人殴家长,即使无伤,亦应杖一百,徒三年;已伤者,不问轻重,处杖一百,流三千里。”——《大清律例.刑律.斗殴》 “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凡客商匿税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人关……入门不吊印者,同匿税法。”——《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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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本科,法学,法学类

标签:本务,律例,大清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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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25

2024-03-08 15:27:58

正确答案:(1)清朝雇工人和雇主之间存在着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清代的雇工人主要是指自己失去土地、受雇于他人、从事家庭内劳动的人。因为是从事家庭劳作与雇主有主仆之分地位实际上与奴婢相同。乾隆以后的定例中雇工人对于雇主即“家长”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放松。(2)“重农抑商”是清朝政府的基本国策。对于一切潜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清朝政府不惜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限制、扼杀。这些限制性措施主要体现在:颁布“禁海令”阻挠海上贸易的发展;限制民间矿业的发展;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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