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公司决定分市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 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 供货商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2 02:19:35

2014年.甲公司决定分市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螳小债权人。存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假朱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下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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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债权人,债务,公司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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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j***664

2024-04-02 02:19:35

正确答案:BC
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债务分担协议对债权人有效,因此,丁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选项A的表述错误。丙银行和小债权人并未认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分担协议,因此,该协议对他们并不生效,他们可以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因此,选项B、C的表述正确。甲、乙公司可以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即使债权人不认可该约定,该约定在甲、乙公司之间也是有效的,选项D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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