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针对第四种

医药卫生 已帮助: 时间:2023-10-03 15:35: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 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 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 查看材料
A.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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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医卫类考试,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标签: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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