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当初初始行政目标可能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4-11-02 10:21:34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当初初始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构成某种不利影响,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符合行政比例原则的是:
A.王某因在商业区摆地摊,被城市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罚款5万元
B.谭某在批准建设的三层楼上加盖二层,被责令拆除加盖的二层楼房
C.马某醉酒驾车,酒精含量为300mg/100ml,被处三个月拘役、缓刑一年
D.张某和李某互殴,张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被处罚款500元并拘留15天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标签:人权,比例,行政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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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00

2024-11-02 10:21:34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罚款5万元,对于摆地摊的王某来说并未限制在适度的比例;B选项拆除加盖的二层楼房属于适度的比例,故为正确选项;C选项醉驾处罚三个月,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醉驾处罚标准,不属于适度的比例;D选项殴打轻微伤被处罚500元并拘留15天不属于适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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